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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《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行政审批服务手册》公告
来源:
发布:2017年05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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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二款“申请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,由省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,报省政府批准公布”和《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》(国家旅游局旅办发〔2015〕81号)及行政审批有关要求,从2017年开始,将“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”纳入省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。为方便创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,我委拟制了《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手册》,特此公告。
根据《四川省旅游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二款“申请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,由省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,报省政府批准公布”和《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》(国家旅游局旅办发〔2015〕81号)及行政审批有关要求,从2017年开始,将“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”纳入省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。为方便创建单位做好申报工作,我委拟制了《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手册》,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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